展陳工程企業資質等級評審管理辦法
2018年2月9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 為了適應中國展覽展示陳列(簡稱展陳)行業快速發展的形勢,適應國際國內展陳行業的運行機制與管理要求;進一步規范市場,促進展陳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水平的提高,提升展陳工程的質量,確保展陳工程安全;推動行業進步與繁榮;特制訂《展陳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評審管理辦法》。
第二章展陳工程資質評審適用工程范圍
第一節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規劃館、專題館、展覽館等在各類公共場所進行展覽展示陳列工程項目。
第二節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規劃館、專題館、展覽館等在各類公共場所進行以展覽展示陳列為目的的工程項目配套服務的室內裝飾設計與制作、光環境設計與制作、高新科技展項設計與制作、展陳組合設計與制作、景觀設計與制作、展陳設備設計與制作、輔助展品設計與制作、觀眾服務系統設計與制作等輔助工程項目。
第三章 展陳工程資質評審申請
第一節 展陳工程資質評審每年將于年中及年末根據申請企業數量開展兩次評審工作,具體申請辦法參照《展陳工程資質評審流程》。
第二節 凡符合《展陳工程資質評審流程》中規定的適用范圍和通用標準的展陳工程企業,可根據本單位情況、對照展陳工程資質評審標準申報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三節 申報展陳工程資質評審的展陳工程企業,可在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官方網站www.cces2006.org上根據展陳工程資質評審要求,自行進行電子文本申報。
第四節 參評企業按展陳工程資質評審管理辦法要求,在限定期限內將相關書面文本資料提交展陳工作辦公室。
第四章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展陳專家委員會”和“展陳工作辦公室”
第一節 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聘請相關方面具有權威性、代表性、影響力的業內專家出任“展陳專家委員會”委員。該委員會受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的領導,負責資質標準的修訂、資質等級評審組織、參與相關培訓和國內外考察等工作;并下設“展陳工作辦公室”,專司日常工作。
第二節 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聘請展陳行業領域的專家組建“展陳專家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庫成員參與資質評審。
第五章 資質評審和認證
第一節 展陳專家委員會委員和專家庫成員對參評企業的資料進行評審。
第二節 由“展陳工作辦公室”對申報展陳工程資質評審的展陳工程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核實。
第三節 評審認證
1、由“展陳工作辦公室”隨機抽取專家,舉行評
審會,對經過初審的參評展陳工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2、評審分抽樣實地考察和專項會議評審等多種形
式。
3、評審結果
(1)展陳工程企業資質由“展陳專家委員會”確認。
(2)展陳工作辦公室通過相關途徑公布評審結果。
(3)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為獲得展陳工程資質認定的企業頒發《展陳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等級證書》。
(4)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將在指定網站公布屆次評審結果。
第六章 《展陳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等級證書》
第一節 《展陳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等級證書》是對展陳工程企業承包、設計、承建、施工、服務質量、信譽的認定,是展陳工程企業參與投標、承攬工程項目的重要憑證之一。
第二節《展陳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等級證書》由展陳工作辦公室統一印制,每證一號,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復制。
第三節 《展陳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等級證書》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節 《展陳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自頒發證書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按照《展陳工程資質證書到期年審辦法》規定進行資料審核。審核未通過、資質證書過期超過6個月未提交年審申請或者在三年期間發生本辦法第7款第6條情況的企業單位,資質等級資格撤銷。
第五節 《展陳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等級證書》只限被認證的展陳工程企業使用。如有遺失,應及時在公眾媒體上聲明,并申請補辦。
第六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調換、偽造、涂改、出借、轉讓;除發證單位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扣押和沒收。
第七節 已取得認證的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等企業登記項目,應在變更后的一個月內向展陳工作辦公室提交證書信息變更申請。
第七章 已取得認證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被撤銷其資質等級、并做出公示公告
第一節 出賣、出借、轉讓、涂改、復制《展陳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等級證書》。
第二節 偽造《展陳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等級證書》,承攬設計、施工或其他業務。
第三節 企業經營中或項目操作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
第四節 嚴重違反各級政府部門、各類館廳、展覽組織者、地方和行業協會所主辦的會展、事件活動的有關規定,遭到投訴、限制和處罰,并經展陳工作辦公室調查屬實。
第五節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項目變更備案手續。
第六節 企業經營活動中存在違法、舞弊、欺詐行為。
第七節 在有效期內企業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已不符合資質要求。
第八章 對于利用《展陳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等級證書》違法亂紀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節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節 本管理辦法由展陳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
展陳工作辦公室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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